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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教职工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7

为方便新退休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现将退休后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系转接

1、新退休教职工持一张一寸彩照到南湖校区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休证(电话:83590210,南湖校区行健楼A208-2)。

2、新退休教职工凭退休证并持一张一寸彩照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同时自愿填写参加医疗互助基金意向书,每人每年从重大节日慰问费里代扣相应费用(电话:83885735,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3室)。

3、新退休的共产党员在退休前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党费缴纳至退休当月,并提醒组织员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人员党工委。如有问题可联系离退休人员党工委组织员(电话:83889731,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3室)。

4、新退休职工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张,到基建与修缮处公租房与公积金管理科及时办理领取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电话:83590320,文昌校区国际学院办公楼(原办公楼)东侧3104室)。

5、如本人长期在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按照《关于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福利待遇

1、退休工资发放:养老金由省社保中心每月打入社保卡;房贴、交通费等由学校财务处每月打入工资卡,每月12日后可到银行领取或核实当月退休工资。可通过“矿大离退休”微信小程序查询当月工资,也可凭身份证到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或打印工资条。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83590202,南湖校区行健楼A206-2)。

2、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享受重大节日慰问费。当年因患病住院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可凭住院证明到退休科登记领取慰问金。

3、每年春节前离退休工作处组织集中慰问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病手术住院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离退休教职工并发放慰问金。

4、每年在重阳节前夕,学校召开年满70、75、80岁老同志集体祝寿会,发放慰问品,81岁以上(含81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享受学校尊老金待遇。

5、退休教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费,但不再享受清凉饮料费待遇。

6、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可自愿持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离退休工作处值班室登记办理校区免费乘车卡(电话:83884142,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1室)。

7、年满60周岁的退休教职工可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户口在文昌校区的到文昌居委会申请办理(电话:83885513,文昌校区国际学院办公楼(原办公楼)4102室)。

8、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政府尊老金待遇,申请人在年满当月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户口在文昌校区的到文昌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电话:83885513,文昌校区国际学院办公楼(原办公楼)4102室)。

三、医疗保健

1、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按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同时继续享受学校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如需了解看病报销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事宜,请向校医院医保办(电话:83885317)、新华保险公司(电话:83881655)咨询。

2、已缴纳医疗互助金的退休教职工,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条款规定,享受资助。具体咨询电话:83885735。

3、学校每年安排一次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以退休党支部为单位通知参加体检。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与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中国矿业大学家庭医生工作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4:30,地点在离退休活动中心B104,签约家庭医生且年满65周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可享受社区免费体检一次(电话:83967073 )。

四、开展活动

1、离退休工作处设有老年大学、老年书画协会、兴趣小组等群众组织,退休教职工可自愿参加活动。

2、离退休工作处共有老干部、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两处活动场地,活动中心内设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京剧室、书画室、谈心室、健身形体房、门球场等。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休息,如遇极端天气情况及突发情况活动中心停止开放。

3、鼓励新退休教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工作需要、量力而为的原则,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与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希望经常与关工委办公室保持信息沟通(电话:83883083)。各学院都已成立二级关工委,请与学院保持联系,参加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组织管理

1、离退休人员党工委按退休前工作单位将党员编入基层退休党支部,要求退休党员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支部的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以校园(小区)家属住宅楼为单位,组成退休教职工住宅楼工作联系小组,并设组长一名,协助退休科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