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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教职工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9

为方便新退休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现将退休后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系转接

(1)新退休教职工持一张一寸彩照到南湖校区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办理退休证(电话:83590210,南湖校区行健楼A209)。

(2)新退休教职工凭退休证并持一张一寸彩照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同时自愿填写参加医疗互助基金意向书,每人每年从重大节日慰问费里代扣相应费用(电话:83885735,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3室)。

(3)新退休的共产党员到退休前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党费缴纳截止日期、手机号码、家庭电话、退休时间等),并交至离退休人员党工委组织员(电话:83889731,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3室)。

(4)新退休职工可自愿持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离退休工作处值班室登记办理校区免费乘车卡(电话:83884142,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A101室)。

(5)新退休职工凭身份证、退休证到南湖校区总务部公寓与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办理领取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电话:83590320,文昌校区国际学院办公楼(原办公楼)103室)。

(6)年满60周岁的退休教职工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持本人身份证到文昌居委会申请办理(电话:83885513,文昌校区国际学院办公楼(原办公楼)4102室)。

(7)年满60周岁的退休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文昌居委会自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办理时间及费用请关注居委会通知。

(8)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政府尊老金待遇,申请人在年满当月持相关材料到文昌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9)如本人长期在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按照《关于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福利待遇

(1)退休工资发放:养老金由省社保中心每月打入社保卡;房贴、交通费等由学校财务处每月打入工资卡,每月12日后可到银行领取或核实当月退休工资。可凭身份证到离退休活动中心一层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或打印工资条。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83590202,南湖校区行健楼A206)。

(2)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享受重大节日慰问费;当年因患病住院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可凭住院证明到退休科登记领取慰问金。

(3)每年春节前离退休工作处组织集中慰问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病手术住院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离退休教职工并发放慰问金。

(4)每年在重阳节前夕,学校召开年满70、75、80岁老同志集体祝寿会,发放慰问品,81岁以上(含81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享受尊老金待遇。

(5)退休教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费,但不再享受清凉饮料费待遇。

三、医疗保健

(1)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19〕101号),同时继续享受学校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如需了解看病报销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事宜,请向校医院医保办、新华保险公司咨询(电话:83995751;83884714)。

(2)已缴纳医疗互助金的退休教职工,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条款规定,享受资助。具体咨询电话:83885634。

(3)学校每年安排一次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以退休党支部为单位通知参加体检。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与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中国矿业大学家庭医生工作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11:30,地点在离退休活动B104,签约家庭医生且年满65周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可享受社区免费体检一次(电话:83967073)。

四、开展活动

(1)离退休工作处设有老年大学、老年合唱团、老年书画协会等群众组织,退休教职工可自愿参加活动。

(2)离退休工作处共有老干部、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两处活动场地,活动中心内设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京剧室、书画室、谈心室、健身形体房、门球场等。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休息,如遇极端天气情况及突发情况活动中心停止开放。

(3)鼓励新退休教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工作需要、量力而为的原则,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与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希望经常与关工委办公室保持信息沟通(电话:83883083)。各学院都已成立二级关工委,请与学院保持联系,参加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组织管理

(1)离退休人员党工委按退休前工作单位将党员编入基层退休党支部,要求退休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支部的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以校园(小区)家属住宅楼为单位,组成退休教职工住宅楼工作联系小组,并设组长一名,协助退休科开展有关工作。

六、工作联系方式

退休科:83885735 83889731 值班室:83884142

中国矿业大学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长期异地居住(特指一年以上,下同)、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应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管理规定,用公民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条 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应主动与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联系,对居住地进行变更,提供本人以及两名亲属详细联系方式及住址。

第三条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有关养老金发放身份核实的有关文件精神,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离退休人员应在每年的3月和9月以适当的方式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供生存证明,不能及时提供生存证明的,从下月起学校暂停发放养老金、房贴、交通补贴等费用。

第四条 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凭当地医院体检发票原件,按照不超过学校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发票寄到离退休工作处,逾期不予办理。

出国(境)定居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用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第五条 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执行,由本人、亲属或委托他人报销。出国(境)定居离退休人员不享受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学校补充医疗保险现行政策。

第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矿大组织〔2017〕17号)的要求,对于在长期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可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活动;也可保留组织关系,以灵活方式自觉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活动,接受学校离退休党工委管理。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第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学校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保留时间不超过5年,保留期间应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属党支部汇报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自出境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返回将继续在境外生活的党员,由离退休人员党工委按规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在其回国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表现情况,符合条件的恢复其党籍。

第八条 对超过6个月联系不上的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党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精神进行处理。

第九条 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等党员应定期或委托他人按时交纳党费。对不能按时交纳或无故长期拖欠党费的个别党员,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使其尽快按时补交所欠党费。如仍不交纳党费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长期异地居住、出国(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因病或突发原因去世,其家属应及时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因延迟不报造成学校有关经济损失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落实学校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工

作处应视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走访慰问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医疗等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实施,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